忠孝公園案十點訴求:
1. 如未在公開的居民會議中,與多數民眾達成協議,政府須擱置爭議,不得發包。
2. 種樹需10年以上才能成蔭,大樹可以遮蔭、降溫6度、隔絕噪音、淨化空氣、提升房價,草皮則毫無上述好處。因此,改建工程,原樹蔭需保持90%以上。樹木以全數保留為原則!!!
3. 反對老樹任意移植。除非經認證的樹木專家(樹藝師或樹醫師)判定具公安危險、病死樹木、生長不良之樹木,才能移除。
4. 超高的棕梠科植物,如果還在能修剪的範圍,或不在人行路徑下,建議盡可能保留,較矮的棕梠科植物,應全數保留。
5. 除了枯病死枝、破裂枝,公園內枝葉不得修剪,需保證樹蔭、樹型不受損害。樹木修剪需由專業的【樹藝師】【攀樹師】執行。(兼顧安全與樹蔭)
6. 人行道工程中,植穴空間應該加大至1.5米,帶狀樹穴更佳。公園內需評估適當擴大樹穴。
7. 樹穴周邊鋪面更新,挖掘時不得傷害樹體根系,以防止樹木遇風就倒。
8. 應避免工程傷害樹木根系、樹幹、枝葉,以圍籬保護樹木。工程規劃、施工、修剪、工程樹木保護,應由【樹藝師】主導,保護樹木。
9. 樹穴、人行道改良,應該用樹穴結構模組鋪設,或是RC鋪設,並改良土壤,以健全根系發展。
10. 應做樹木土壤改良,以促進樹木根系健全,防止風倒。